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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律师参与”促立法“去部门化”

来源:联合时报 第2版     日期:2014-12-26     作者:顾晓红    阅读:4,081次

市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日前建言,应大力推进律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工作,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被看作防止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的一项重要举措。立法机关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已有多地进行试点探索,成效颇佳。比如,20014月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受重庆市人大委托起草《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是较早的立法机关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的案例。20059月,天津市人大将《天津市地方立法听证办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委托给天津市律师协会承担。20065月,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受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托起草《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建议稿)》。来自广东省的数据显示,在2013年度、201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地方性法规通过委托第三方出具建议稿的形式起草,而其中担任第三方最多的是律师事务所。可见,在不少省份,委托第三方特别是律师事务所起草法规草案,已经成为立法工作的“新常态”,律师的职业特点与专业属性在这一工作中充分显现。

吕红兵认为,律师的独立性“将更大程度地解决立法工作中的部门化倾向”。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化区,大量的法律、法规、规章需要立、改、释、废,此过程中,部门争权、条块诿责、地方保护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会更加突出。他说,律师事务所是一种独立于政府的社会组织,因不依附于任何机构与部门而具有当然的独立性,而其服务于不特定多数当事人的特点,使其不会也不该服从于任何一个组织,具有其独立性。

吕红兵说,律师的组织性有利于更大程度地汇集律师行业智慧为立法工作提供服务。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分别是律师协会法定的个人及团体会员,目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已拥有23万名律师个人会员、近3万个律师事务所团体会员。律师协会是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法定的行业组织,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天然组织性将保证其走中国特色社会法治道路的自觉性与坚定性,律师协会在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参与立法工作中的引领、组织、支持、保障作用显而易见。“可以协助立法机关核定律师事务所是否具备第三方的身份资质、推荐优秀的律师事务所成为立法工作中的第三方、对参与起草工作的第三方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与考评,从而使得律师事务所以第三方参与立法更加具有组织性、更加具有规范化、更有质量保证、更能建立长效机制”。

“行业智慧、整体力量、集体优势,将在律师事务所作为第三方参与立法工作中充分体现其功能与价值”。吕红兵期待律师事务所在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工作中“有更大的作为”。

原文链接: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mjcyodiymw==&mid=202684706&idx=1&sn=746b6eb1b3fc170e482704b4c96b3d7e&scene=1&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key=2f5eb01238e84f7e887918f486b0c161094a4beff2e402509a9bcbe48aaa63ee8d003b08c4bbd6d5b5c386ee367893b7&ascene=1&uin=mje4ntq5ndc2mw==&devicetype=android-18&version=26000038&pass_ticket=vqanzl1medjcmxhjwnnu5sychlzcpoikwwsla7qnjh4lghcy2ebvclq81+ddo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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