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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黄绮:尽快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共享查询平台|两会声音

来源:国际金融报     日期:2022-03-08     作者:吴斯洁    阅读:1,457次

面对幼儿园及中小学内性侵事件多发的现象,如何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学习成长环境?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市妇联兼职副主席黄绮认为,教职员工入职品行查询确实非常必要和紧迫,尤其是针对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查询。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下称 《意见》)。意见第五条规定,“学校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第六条规定了筛查的责任部门是教育行政部门。针对如何筛查,意见第七条明确规定“教育部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与公安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核查,面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服务。”意见明确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拟聘人员授权后,可以对其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

然而,黄绮发现,虽然规定已发布一年多,但全国层面尚未建立可供查询的共享平台。

黄绮表示,“学校作为应当查询的责任人却苦于找不到查询平台,只能要求入职人员主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在实践中,有些性侵违法行为未必构成犯罪行为,如猥亵妇女这种行为的施害者一般只接受了行政处罚。因此,能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人可能曾有过性侵违法行为。

如何让已经出台一年多的《意见》要求落到实处,黄绮提出了四点建议:

第一,教育部应尽快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平台,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查询。

第二,公安部主动对接教育部的统一查询平台,共享与提供被查询人性侵违法犯罪相关的信息。

黄琦强调,“事实上,违法犯罪信息在公安部的信息平台是有记载的,所以教育部建立了统一查询平台后,平台中的查询内容还要依靠公安部的平台信息,《意见》明确了教育部的平台需要与公安部的平台相对接。公安部的平台信息越完整,则教育行政部门的准入查询会越准确,才能真正达到查询的目的。”

第三,教育部应发文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拟聘教职员工必须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查询,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教育行政单位应在得到被查询人授权情况下进行查询,并对查询的个人信息无论最终是否录用都要加以用途限制,以防导致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侵权情形发生。

编辑:潘晟 责任编辑: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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