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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港澳等律所驻沪机构可成上海律协特邀会员

    日期:2010-11-25     作者:陈静    阅读:4,289次
  中新网上海11月23日电 (记者 陈静)记者今日获悉,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及代表、港澳等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及代表今后都可成为上海市律师协会特邀会员,公司律师、公职律师、也在受邀行列。

在不久前闭幕的上海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上,与会200多名律师通过了对上海市律师协会章程修订审议稿等直接关系行业利益、律师个人利益的重要文件。

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陈乃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加快建设,上海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人数快速发展,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处在数量上已经跃居中国第一。此次《章程》修订立足上海实际,在对会员内容的修订中体现了上海特色。

根据章程修订审议稿公司律师、公职律师、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及代表,以及经批准设立的港、澳及其他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及代表,在律师协会向其发出邀请的情况下,可以应邀成为律师协会的特邀会员,接受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此外,记者获悉,从明年开始,上海市律师协会将为从业律师设立行业年金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以进一步提升律师退休后的收入水平,解除律师从业者的后顾之忧。据知,上海市律师协会对律师全行业设立年金,在中国内地尚属首例。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刘正东表示,设立行业年金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律师行业从业人员退休后养老水平较低的问题,通过行业互助形式保障律师福利权益,使律师的老年时光更加舒适顺意。

据了解,此次临时会议上通过的律师行业年金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中,还包括律师事务所人才激励保险计划。上海市律师协会有关人士表示,此项计划由律师事务所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律师事务所根据自身情况建立人才激励计划,进行配套的按年交费或对于有特殊贡献的人群给予一次性奖励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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