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首推行业年金保险制度,市律协设立上海律师行业年金保险 律师退休金有望赶上公务员标准
日期:2010-11-19
作者:陈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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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退休后,退休金有望赶上公务员标准。日前,上海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上通过的《上海律师行业年金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将给本市执业律师带来福音,进一步提升律师退休后的收入水平。从明年起,律师将通过自愿购买以及行业协会补贴的方式,为退休后的生活增加一份安全感。
据了解,目前,律师退休以后按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标准领取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相比,存在较大差距。设立律师行业年金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律师行业从业人员退休后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通过行业互助的形式保障律师福利权益。
据悉,此次通过的律师行业年金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方案由三个计划组成。计划一和计划二为基本计划,计划三为补充计划。在基本计划 (计划一和计划二)通过的前提下,可以实施补充计划(计划三)。计划一为律协代表全体会员参加,计划二由个人会员自愿参加,计划三由律师事务所自愿参加。
其中,计划一指律师行业年金增值收益计划。保险公司对市律协以会费结余设立的律师行业年金进行增值运作,使年金在确保每年保证收益的基础上,分享分红盈余带来的增值收益。对于增值收益部分,经过若干年的积累后,由律协制定分配或补贴方案,将超过年金本金的收益部分分配或补贴给个人会员,用于参加 “会员个人补充养老保险计划” (计划二)或用于律师人身重大意外的帮助。而且随着行业年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到条件成熟时,可以全部由律协负担,个人不再支出。
计划二指会员个人补充养老保险计划。会员个人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个人愿意参加的,个人交费最低500元/年,由律协补贴500元/年。个人也可增加交费金额,补充养老收益相应计算。个人不参加的,律协不给予补贴。凡律协的个人会员在执业期间均可参加个人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在属于律协会员期间均可继续交费并享受律协补贴交费。开始领取年龄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之后,具体由个人会员自行选择。一旦开始领取补充养老金,即不再交纳保险费,律协也不再给予补贴交费。
律师事务所的除律师外其他人员如需参加此项补充养老保险计划,费用可由律师事务所支付,也可由个人支付或者双方共同支付。
计划三指律师事务所人才激励保险计划。律师事务所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律师事务所根据自身情况建立人才激励计划,进行配套的按年交费或者对于有特殊贡献的人群给予一次性的奖励交费,可包括律师事务所律师及非律师人员。有关测算可参照计划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