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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捐赠物品来有影去有踪 律师为“生命阳光馆”创新惯例

    日期:2010-08-08     作者:周柏伊    阅读:2,209次
       “生命阳光,花香芬芳,能动的力量……”悠扬的歌声盘旋在世博会“生命阳光馆”的上空。     作为世博会首次设立的场馆,“生命阳光馆”对于世界残疾人事务进程,有着里程碑式的非凡意义。为这一特殊的场馆提供法律服务,九州通和所的律师们感触良多。他们细致入微的工作,使得生命阳光馆自4月1日试运行以来,没有发生过一起纠纷。 寻觅“最密切联系”     “生命阳光馆”是世博会首次设立的残疾人馆,由中国残联主办、上海市残联承办,在开馆至今一直受到各界人士的关注。作为“生命阳光馆”的法律顾问,上海九州通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一直力求把事情做到最细。     “生命阳光馆”里有很多展品属于各个企业的赠品,其中不乏日本企业。日本企业在签订捐赠合同的时候,无不提出一个疑惑:“如果发生纠纷,应该适用哪国法律? ”     九州通和所的张月萍律师最后找到了一条双方都能够接受的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最密切联系”,意味着如果出现纠纷,就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非以一概全。这样的表述,让合作双方都很满意。 保障观博利益     九州通和所的律师团队不仅考虑到捐赠方的利益,还考虑到要保障观博者的利益。“生命阳光馆”的很多展品既具备观赏性,又具备可操作性,有相当一部分展品都是鼓励参观者试用的,这当中就必然涉及到一个“损坏”的问题。     首先,如果在展览过程中产品被损坏了,责任该怎么认定,该由哪一方承担责任和维修?其次,如果观博者在试用的过程中出现了人身伤害情况,责任该怎么认定?     当律师们提出这些疑问的时候,捐赠方表示非常不能够理解,双方一度争论不休,但律师们通过努力最终化解了疑惑,促成了合同的顺利履行。     双方约定,对于产品的损坏,如果是由于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则由捐赠方负责维修,如果是试用者操作导致,则由使用方担责;而至于使用过程中的人身伤害,则根据具体情况,寻求责任方进行赔偿。 为捐赠品找去处     根据捐赠惯例,企业将产品捐给“生命阳光馆”用于展示后,一般不再过问展品的去向,但是,九州通和所的律师们在这个看似最简单的问题中,觉察出了微妙:世博会为期六个月,展览持续六个月后,这些展品怎么处置?     九州通和所的合伙人周平常年担任上海市残联的法律顾问,他想到了之前已深度参与的 “上海世界特奥博物馆”筹建项目——上海市残联已选定在松江区特奥训练中心旁打造占地100亩的属于残疾人的博物馆。     “世博会中展示过的赠品,在世博结束后,将移交给特奥博物馆继续进行展示。 ”周平律师提出,“既能体现世界人民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视,又能传递出社会各界对残疾人群的关爱。 ”     虽然捐赠法中并没有规定赠品在展示后的去向,但律师想到了这一点,并努力做了明确的提示,获得了捐赠方的认可与感谢。上海世博会只是一个合作的开始,律师的这一行为,为中外企业今后的进一步合作也提示了方向。     由于九州通和所的律师团队细致的工作,世博会运行到今天,“生命阳光馆”没有出现一起纠纷。 “非诉讼法律服务的最高境界,就是力争不发生任何法律纠纷。”周平说,“随着社会发展进步,国家与社会将更重视并惠及残疾人这一弱势群体,让残疾人得到优质、优惠、优先的法律服务,也是我们律师社会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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