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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法规规章先听听律师意见 市政府法制办与市律协签署备忘录将听取意见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日期:2010-06-21     作者:谢东旭    阅读:2,666次
  日前,市政府法制办与市律师协会就本市政府制订地方性法规以及政府规章过程中听取律师协会意见工作签署备忘录。这是自去年与市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就地方性法规听取意见工作签署备忘录后,市政府法制办又一次以备忘录的形式将立法听取意见工作予以制度化、常态化。

    “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论证过程中,起草和制定机关应当通过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律师法律意见和建议”,是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重要作用的若干意见》的明确要求。此次备忘录的签署,是市政府法制办贯彻落实 《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律师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的重要举措。

    长期以来,市政府法制办在召开立法座谈会、听证会以及立法书面征求意见等工作中都非常注重发挥律师的作用,政府立法听取律师意见工作有着较好的实践基础。随着近年来本市律师队伍的逐步壮大以及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律师作为独立的社会第三方应当在政府立法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根据 《备忘录》要求,今后市政府法制办每年将从本市地方性法规以及政府规章年度立法计划中,选择若干件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立法项目,听取市律师协会意见。听取意见将通过咨询会、座谈会、听证会、辩论会等形式进行,政府方面由市政府法制办和起草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市律师协会方面由相关领域的律师参加。

    据悉,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将成为备忘录签署之后,正式听取市律师协会意见的首个地方性法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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